甘肅最新鍋爐污染排放管理標準
甘肅省的主要鍋爐工作是針對燃煤鍋爐的,而燃氣鍋爐并不在特別提倡的范圍內,這也是由該省的實(shí)際情況決定的,但是該省排放標準遵循國標,涵蓋了煙塵顆粒物、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等多項標準。到2017年,甘肅省提出了除必要保留的以外,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(shí)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,禁止新建每小時(shí)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”的要求,各地要制定年度淘汰計劃并抓好落實(shí)。加快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和燃煤鍋爐清潔化改造,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,位于現有集中供熱范圍內的燃煤鍋爐,必須于2015年供暖期開(kāi)始前完成淘汰工作。其中,蘭州市還編制了《蘭州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是甘肅省省第一部關(guān)于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標準,在國標的基礎上,結合蘭州市的實(shí)際情況,對鍋爐大氣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提出了嚴于國家標準的要求。但是目前已廢止,因為最新的國家鍋爐排放標準提出了更高的排放要求。以下是甘肅燃煤鍋爐污染排放標準、甘肅燃氣鍋爐排放標準:
更多甘肅鍋爐廢氣排放規定的信息,歡迎直接在線(xiàn)咨詢(xún)鄭鍋股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