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河南】鄭州市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補貼辦法
1、鄭州天然氣鍋爐低氮技術(shù)改造補助標準:
2018年6月底前,完成低氮改造示范工程建設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不高于30毫克/立方米的天然氣鍋爐,市級財政按照設備投資額的40%進(jìn)行獎補;
2018年6月底前,完成低氮改造示范工程建設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不高于30毫克/立方米的天然氣鍋爐,市級財政按照設備投資額的30%進(jìn)行獎補;
2018年6月底前,完成低氮改造示范工程建設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不高于30毫克/立方米的天然氣鍋爐,市級財政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%進(jìn)行獎補。
2、鍋爐獎補原則:
按照早完成、多獎勵原則,實(shí)施逐年遞減的資金獎補方式推動(dòng)天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,同時(shí)完成天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示范工程建設的單位放寬管控要求,原則上不納入2018年工業(yè)企業(yè)應急管控名單。
3、鄭州燃氣鍋爐低氮改造規劃:
(1)2018年9月底前全市20蒸噸以上(含)和市區4蒸噸以上(含)天燃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示范工程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不高于30mg/立方米;
(2)2019年9月底完成全市4蒸噸以上(含)鍋爐和市區2蒸噸以上(含)天然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;
(3)2020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天然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。